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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属医院每学期药品查对制度 (修订)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2-12-05

附属医院每学期药品查对制度

(修订)

一、药房处方查对制度

    1、严格执行“四查十对”制度,即查处方,对科别、姓名、年龄;查药品、规格、数量、标签;查配伍禁忌,对药品形状、用法用量;查用药合理性,对临床诊断。

    2、查对发出的药品是否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,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,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、用量、注意事项等。

    3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,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。

    4、各种制剂在配制时,必须有人复核,制核双方必须签字;中药配方及煎药,配方后和煎药前必须经专人复核。

二、药房日常检查制度

    1、采购药品时要查验供应商的证明是否合格,采购的药品要在其规定的范围内。

    2、采购药品时要检查药品库存,要及时跟进发出订单的药品是否到齐。

    3、药品应按品种、规格、剂型、用途或储存要求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分类陈列和存放。

    4、不同性质的药品不能混放。药品与非药品、内服药与外用药、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严格分开存放,包装易混淆的药品也应分开存放;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。

    5、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要求分别储存在冷藏室(2~10度),阴凉库(不高于20℃)的库房内,防止因温湿度原因而发生药品变质。

    6、发现药品质量有疑问应立即停用,不合格药品的确认、报告、报损、销毁应做好完善的手续和记录。

三、药房盘点制度

    1、门诊药房的药品应实行每月定期盘点制度。盘点明细表上要写明药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、批号、有效期临近有效期的药品要提醒大家注意,过期药品及时报废。

    2、药品盘点要求有盘点人,记录人。盘点完成后要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,保证盘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
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

2022年09月0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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