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属医院药库管理制度
(修订)
一、非药库管理人员和药房工作人员禁止出入药库。
二、药库内严禁烟火、禁止吸烟、禁止明火作业,配备足够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器材,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。
三、库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,保持库房干燥,定时通风,定期开展除鼠、除虫,避免虫蛀污染,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;离开时关好门窗、断水、断电,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。
四、严格遵守库房日常管理制度,履职尽责,定时巡回检查并做好温、湿度、通风等工作记录,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%~75%之间,温度在30度以下;温、湿度超过规定时要及时采取措施。按照规定3-5天检查一次,及时检查有无霉变、泛油、虫蛀、雨淋、水渍等现象。
五、不同性质药品要分类存放,药箱码放须平稳、整齐,不得倒置、码放过高。对特殊药品要有专人保管,专人发放。
六、应按规定做好入库验收记录及出库登记,做到账物相符。
七、要做好药品的在库养护工作,保证药品质量。
八、性质不稳定,容易分解、变质的药品和需在特殊条件下存放的药品应经常检查,保证其存放条件安全可靠,防止事故的发生。
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
2022年09月02日